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