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8日以传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19年1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名, 实到董事八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赵为、郑桂标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已回避表决。
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2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1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