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9年1月6日,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公司文化板块的发展,利用对方在洛阳地区的优势资源,给予公司在影片的开发、制作、宣传、投资、发行方面的鼎力支持,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口碑,依靠并立足于洛阳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的特色,积极参与洛阳地区文化发展以及文化资源商业化开发,推动双方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战略升级。
对方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时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后,将利用文化产业优势和上市平台资本运作优势,将上市公司建设为洛阳文化产业平台,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文化产业业务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