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亿元人民币额度,适时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申请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到期归还借款本息,并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额度有效期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2019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