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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9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

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 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财会〔2018〕15号文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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