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公司对瑞华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将上述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提前通知瑞华,与其进行了友好沟通,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长足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上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