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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全体独董同意调整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小明 沈梦晖 吴建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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