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通知,勤上集团和李旭亮先生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1、判决勤上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判决李旭亮先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对本公司影响
目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李旭亮先生不在本公司担任职务。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与上述判决存在差异,公司将积极要求勤上集团和李旭亮先生持续向本公司通报上述案件进展情况,以便本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