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柏强制药、金桥药业承担连带还款担保承诺的议案》,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柏强制药、金桥药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柏强制药、金桥制药经营管理及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柏强制药、金桥药业承担连带还款担保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劲 王强 段竞晖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