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增补董事的工作程序,完成了对推荐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整个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鉴于此,我们同意增补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丑洁明、李 丹、杨安进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