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李介平先生、胡正富先生、邓本军先生、陈如刚先生、李冬阳先生、李远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充分了解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有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刘平春先生、庄志伟先生、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
(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充分了解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三)经充分了解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李介平具有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