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存秋 李志刚 张海升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