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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对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8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9-00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7年2月27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珠海华金领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盛”)、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盈投资”)和珠海华金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领汇”)共同出资成立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盈四号”),基金认缴规模1,000万元,其中:华金领盛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0万元;铧盈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0万元;华金领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万元。

2、根据经营投资需要,盛盈四号拟增资认缴规模至20,000万元,并对其出资结构进行调整:铧盈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追加认缴出资至19,950万元,华金领汇不再参与本次认缴出资并办理退伙,华金领盛保持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0万元不变。

3、2019年1月4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对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 有 关 部 门批 准 。

二、基金发起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珠海华金领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0LW2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856法定代表人:郭瑾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东信息: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00%持股(二)有限合伙人企业名称: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295262K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74法定代表人:谢浩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东信息: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基金相关情况介绍

(一)基金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8KR54E认缴规模:人民币 20,000万元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880(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珠海华金领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浩)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变更前合伙人构成:

合伙人名称住所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评估方式承担责任
珠海华金领盛基珠海市横琴新区货币50全体合伙无限责任
金管理有限公司宝华路6号105室-13856人评估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74货币800全体合伙人评估有限责任
珠海华金领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857货币150全体合伙人评估有限责任

变更后合伙人为:

合伙人名称住所出资 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评估方式承担责任
珠海华金领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856货币50全体合伙人评估无限责任
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774货币19,950全体合伙人评估有限责任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除公司副总裁谢浩先生作为本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会计核算方式及有关核实事项

1、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盛盈四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

2、本次对盛盈四号的增资中,本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子公司华金领盛和铧盈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行为。

3、经查本次成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主体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及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但不局限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为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文化传媒等领域。

(二)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分为投资期3年加退出期2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合伙企业之实际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伙期限,每次延长1年,延长次数以2次为限;如果合伙企业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前述规定2次延长合伙期限之后仍需要继续延长合伙期限的,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缴付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内缴纳全部出资:其中普通合伙人缴纳出资50万元,占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0.25%;有限合伙人缴纳出资19,950万元,占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99.75%。

(四)管理机制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华金领盛担任,其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谢浩。

(五)管理费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投资期结束后,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全体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扣减该计费期起算之前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资成本;按该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支付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免除上述管理费。

(六)基金投资决策机构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决定项目投资的具体事项。投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投委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召开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的召开须全部委员参加,投资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制,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得到半数以上赞成票的为通过。

(七)收益分配

在有限合伙人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所有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度利率(单利,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完成上述分配后的余额(超额业绩回报):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放弃收取超额业绩回报。

五、交易目的、对本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本公司对盛盈四号的增资及出资结构调整,由下属公司华金领盛出资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铧盈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调关系,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存在的风险

(一)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产、清算等不利情况,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项目投资时间长,可能会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股权退出方式受投资项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3、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金盛盈四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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