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张斌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斌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副总裁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副总裁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聘任议案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