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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王5: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青岛银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7

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猴王股份”)的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就中科盛创金融贷款逾期事宜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时间:2018年07月16日

2、受诉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原告”) 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C座网点负责人:孟大耿 职务:行长被告: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业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郭强

二、 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青岛银行称2017年3月23日与中科盛创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授信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根据原告与中科盛创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中科盛创应于汇票到期前,将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足额缴存于原告所指定的账户,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但中科盛创至今未足额缴存,已形成违约。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根据合同约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收回贷款,故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中科盛创向原告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345,500.00元及罚息9,056.25元(罚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的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足额缴存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25,527,857.22元;

2、判令中科盛创偿还借款人民币381,698.00元及利息841.34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判令原告对中科盛创提供的位于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18号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中科盛创法人郭强及其夫人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中科盛创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结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1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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