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猴王股份”)的子公司,中科盛创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第三人”)拖欠合同款事项对沈阳华创的债务人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受理时间:2018年08月27日
2、受诉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业路18号法定代表人:郭强 被告: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科技”或“被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4层、6层法定代表人:毛辉(现法定代表人:王长清)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二、 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中科盛创与第三人签订了一系列的发电机供货合同,中科盛创依约供应货物,第三人严重拖欠货款,经多次催促不予支付。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018年7月20日,第三人向中科盛创、被告大唐科技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其对被告享有的85,000,000.00元债权转让给原告。中科盛创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将被告及第三人起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中科盛创与第三人沈阳华创公司的债权转让行为对被告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有效,中科盛创对被告大唐科技享有人民币85,000,000.00元的债权;
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科盛创人民币85,000,000.00元欠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85,00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结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