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45 证券简称:猴王5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盛创”)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猴王股份”)的子公司,中科盛创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第三人”)拖欠合同款事项对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受理时间:2018年05月16日
2、受诉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科盛创(青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业路18号法定代表人:郭强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物资”或“被告”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800 号法定代表人:郭长友(现法定代表人:张守志)
第三人: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胡晓东(现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二、 诉讼事实和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中科盛创与第三人签订了一系列的发电机供货合同,中科盛创依约供应货物,第三人严重拖欠货款,经多次催促不予支付。沈阳华创与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中科盛创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提起代位诉讼,将被告及第三人起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第三人的货款共计人民币76,140,0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于2018年11月09日开庭审理, 2018年11月26日做出判决:判决华电物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科盛创支付74,556,258.71元。随后,第三人沈阳华创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等待二审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结案,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