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2019年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