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10,188.9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1803万元,此判决金额占比较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7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许涛芳等16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66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7,503,555.69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8-040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721号,上海金融法院对已受理的上述166名投资者中的1位投资者吴顺忠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顺忠支付赔偿金110,188.94 元;
(二)、驳回原告吴顺忠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吴顺忠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550,944.70元,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1803万元,此判决金额占比较小。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72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