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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可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部份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我们一致同意将对智能包装的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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