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具体如下:
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异议股东可成为本次回购对象: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6日)
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请求期限内,与公司书面联系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异议
股东;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
公告编号:2019-003未终结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6、自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披露《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所持股票不存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的股东。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上限。
二、回购价格
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将以双方协议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公告编号:2019-00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邮政编码:518000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