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吴通控股”)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80)。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0,762,4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5%)的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计划在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24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在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谭思亮及其一致行动人何雨凝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谭思亮及何雨凝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18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1月4日,公司收到谭思亮及何雨凝的书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思亮及何雨凝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谭思亮及何雨凝本阶段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谭思亮 | 集中竞价 | 2018.11.29 | 3.61 | 3,526,000 | 0.2766% |
2018.11.30 | 3.50 | 100 | 0.0000% | ||
2018.12.05 | 3.79 | 5,728,500 | 0.4493% | ||
小计 | 9,254,600 | 0.7259% | |||
一致行动人 何雨凝 | 集中竞价 | 2018.11.29 | 3.60 | 3,493,900 | 0.2741% |
小计 | 3,493,900 | 0.2741% | |||
合计 | 12,748,500 | 1.0000% |
2、谭思亮及何雨凝本阶段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阶段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阶段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谭思亮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3,742,448 | 4.999994% | 54,487,848 | 4.274058% |
一致行动人 何雨凝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019,998 | 0.550653% | 3,526,098 | 0.276589% |
合计 | 70,762,446 | 5.550647% | 58,013,946 | 4.550647% |
二、相关情况说明1、谭思亮及何雨凝本阶段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情况与此前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阶段减持前谭思亮及何雨凝合计持有公司70,76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本阶段减持后,谭思亮及何雨凝合计持有公司58,01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阶段减持过程中,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比例低于5%时,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18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谭思亮及何雨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谭思亮及何雨凝本阶段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收购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相关承诺;其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阶段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互众广告股权向其发行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6、谭思亮及何雨凝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公司也将继续关注谭思亮及何雨凝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谭思亮及何雨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