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0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卢安京首期行权的议案》。
200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2009年6月13日后分期行权,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发行股票总额为540万股,涉及行权人数为7人,限售期为六个月。激励对象首次行权比例不得超过全部获授期权的20%。
激励对象卢安京由于曾在2009年6月25日由二级市场出售其名下所持有的双鹭药业股票222,346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行权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未参与前两期行权,截止到目前距离其卖出股票行为已满六个月,并且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全部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卢安京已于2009年12月29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资金。
经激励对象本人申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卢安京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的96,0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本次行权数量为卢安京个人获授期权的20%,占公司授予的全部期权数量的1.7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