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贷款背景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PPP(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投资建设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广元项目”)。
广元项目概算总投资131.74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27.01亿元,其中:本公司现金投资22.01亿元,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市交投公司”)投资5亿元。双方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天瞾公司”),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81.49%股权,广元市交投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8.51%股权。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运营和管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项目收费权质押。
(二)基本情况
为保障广元项目建设资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暨项目公司北新天瞾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大写:壹佰零伍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30年(含宽限期4年)。
(三)担保措施
此次贷款的担保措施为:
1.本公司拟与广元市交投公司分别以持有北新天瞾公司81.49%、18.51%的股权为北新天瞾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北新天瞾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北新天瞾公司在广元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为本次授信作质押担保;
3.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为本次贷款提供最高额为27.5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新天瞾公司不需向兵团建工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不需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2日
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79号东城国际写字楼5楼
法定代表人:侯长勇
注册资本:270,100万元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管理(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汽车救援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场地租赁;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4物业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餐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北新天曌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1.49%的股权,广元市交投公司持有其18.51%的股权。
(三)北新天曌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8年9月30日 (未审计) |
流动资产 | 445,107,264.56 | 223,334,308.23 |
资产总额 | 451,365,806.62 | 563,219,190.30 |
流动负债 | 1,365,806.62 | 113,219,190.30 |
负债总额 | 1,365,806.62 | 113,219,190.30 |
净资产 | 4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银行贷款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0.00 | 0.00 |
净利润 | 0.00 | 0.00 |
(四)还款来源
广元项目采用PPP(“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运作,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经营管理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及广告经营权等特许权。本次贷款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广元项目自由现金流及运营期补贴收入等。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开发银行
成立日期:1994年07月0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赵欢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对公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依托中小金融机构发放转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新天瞾公司尚未签署《贷款协议》,本公司尚未签署《质押担保协议》,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 北新天曌公司贷款以本公司及广元市交投公司持有其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通过贷款融资业务,可有效保证广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2.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北新天曌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为此北新天曌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广元项目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营。
六、关于本次贷款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贷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贷款方案内办理与本次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签署与本次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等;(2)办理与本次贷款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新天曌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北新天曌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广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且北新天曌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北新天曌公司本次贷款,同意公司为北新天曌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8,154.32万元,占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87%。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18,652.0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78,8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64,5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担保4,336.7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1,865.50万元。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