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3日北京时间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4日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总计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申请授信的银行和额度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公司拟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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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授信的申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