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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李芳英以及王祥伟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4

当事人李芳英以及王祥伟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52 号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李芳英、王祥伟:

2018年4月25日,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王祥伟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约定映业文化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易时间、股份数量和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批次收购李芳英和王祥伟所分别持有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7.29%和6.20%的股份。如《股份收购协议》履行,前述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执行中,相关当事人未能按照前述协议进行股权收购。李芳英、王祥伟以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收购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你公司迟至2018年8月25日才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7.3条、第7.6条、第11.11.5条的规定;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李芳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6条的规

定;公司5%以上股东王祥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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