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雷士照明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
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国 苏清卫 郝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