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特对创源文化进行了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方面的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 | 2018年12月20日 |
培训地点 | 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办公楼2楼会议室 |
培训主题 | 掌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30日发布)修订内容、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18年11月23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8年11月23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18年11月)等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 |
培训讲师 | 中国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徐疆 |
参训人员 | 创源文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 培训主要内容
通过介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30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2018年11月23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18年11月)等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二、 培训效果
参训人员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讨论和意见交流,了解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理念,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同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新发布的与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认识。三、 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创源文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30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主要规定有了更深的理解,对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