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65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交易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部分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或关联方股权质押担保, 并由关联方(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刘展良、段小六、邓支华、雷高良、程思远、肖拥华、廖胜如、丁志华及其他)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保函、融资租赁、资金业务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授权由董事会在审批其权限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包括签订授信协议,办理综合授信下的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保函、融资租赁、
资金业务等)时,对为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事项及为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一并审批,并由董事长尹国平先生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尹国平 | 公司共同控制人、董事长、持股18.19% | ||
廖利萍 | 公司共同控制人、持股7.48% | ||
徐双喜 | 公司董事、总经理,持股7.47% | ||
刘展良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段小六 | 公司董事 | ||
邓支华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雷高良 | 公司监事会主席 | ||
程思远 | 公司副总经理 | ||
肖拥华 | 公司总监 | ||
廖胜如 | 公司副总经理 | ||
丁志华 | 公司总监 |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6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尹国平、阎晓辉、徐双喜、刘展良、段小六、邓支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 住所 | 企业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尹国平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东坡井巷33-4 | 自然人 | - |
廖利萍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东坡井巷33-4 | 自然人 | - |
徐双喜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民建街1-28 | 自然人 | |
刘展良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428-160号 | 自然人 | |
段小六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428-82 | 自然人 | |
邓支华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428-354 | 自然人 | |
雷高良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46号同安家园一期18栋1003室 | 自然人 | |
程思远 | 湖北省罗田县河浦镇白河垸 | 自然人 | |
肖拥华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428-404 | 自然人 | |
廖胜如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428-388号 | 自然人 | |
丁志华 | 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428-533号 | 自然人 |
(二)关联关系
尹国平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董事长,廖利萍为公司共同控制人,尹国平之妻子;
徐双喜、刘展良、邓支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小六为公司董事;雷高良为公司监事;程思远、肖拥华、廖胜如、丁志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部分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或关联方股权质押担保, 并由关联方(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刘展良、段小六、邓支华、雷高良、程思远、肖拥华、廖胜如、丁志华及其他)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贸易融资、保函、融资租赁、资金业务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2019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关联担保的发生系金融机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关联担保的发生系金融机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能够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