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相关实际情况的发生,部分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发生了变更,具体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了公司经营范围。
2、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了何少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3日、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7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4、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2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7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5、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日、9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第二期及第三期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了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的第二个及第三个锁定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5.94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综上,公司的总股本、经营范围及董事的备案信息发生了变更,以上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8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7日、2018年9月3日及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变更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注册资本 | 58907.8794万元 | 58244.5394万元 |
一般经营项目 | 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 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力工程施 |
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自有物业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蓄电池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空调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自有物业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蓄电池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董事(除董事长) | 刘玲(董事),李祖榆(董事),李春英(董事),彭建春(董事),高毅辉(董事),陈彬海(董事) | 刘玲(董事)、李春英(董事),何少强(董事),彭建春(董事)),高毅辉(董事),陈彬海(董事) |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