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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关于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4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9-006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

议的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瑞通鑫”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限合伙协议》修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伙企业33.47%的股份,现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拟对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协议》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1.3条修改为:

1.3主要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11幢3楼1号房B2-2

(二)第2.1条修改为:

2.1 经营范围

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第八条修改为:

第八条 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8.1利润分配

8.1.1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或者所投资项目全部退出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甲方(备注:系指吴刚)、乙方(备注:系指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丙方(备注:系指董小正)实缴出资本金;

2)合伙企业收益,由甲方、乙方及丙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8.2 债务承担与亏损分担

8.2.1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2.2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产生的亏损,由甲方、乙方及丙方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有关内容,系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修改后,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均按各方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本次修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改重庆诚瑞通鑫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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