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押并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31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的通知,君合集团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22,410,0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押手续。【质押详细情况见2009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09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22,419,400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86%)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为其向该银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质押期限到贷款到期日为止;此项股权质押已于200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君合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419,4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86%;截至公告日,君合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22,419,4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余23股未被冻结。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