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8
 
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 
彭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毛小平,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 年 1月 31日,电广传媒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 2,600万元至 3,900万元。2018年 4月 14日,电广传媒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净利润为-4.4
    亿元至-4.8亿元,同日披露的 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年度净
    利润约为-4.65亿元。
    电广传媒于 2018年 1月 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同向下降,迟至 4月 14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17年度业绩亏损,构成业绩预告修正滞后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电广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条、第 11.3.3条的规定。电广传媒时任总经理彭益、时
    任财务总监毛小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 3.1.5条的规定,对
    电广传媒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7.2条、第
    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决定:
    一、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彭益、时任财务
    总监毛小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 12月 28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