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31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莆田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房地产”)的通知,天宇房地产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14,863,500股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截至公告日,天宇房地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873,0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4%。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4日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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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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