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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3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情况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月2日下午14:30时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6日

3、召开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

凯迪大厦708室

4、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义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人,代表股份1,869,229,4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6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1,268,926,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9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600,303,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76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500,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7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1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4%;反对7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存量授信业务相关文件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76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9%;反对1,4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84,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2%;反对1,4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492,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614%;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400,00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08,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3%;反对7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伟 覃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董事、监事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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