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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3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17号),该批复的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07,428,293股股份、向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0,962,793股股份、向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534,883股股份、向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0,481,396股股份、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0,427,911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0,427,908股股份、向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0,427,908股股份、向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0,427,90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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