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9年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孙青松、董事许全坤、王清和因工作变动原因,将不再履行其在公司担任的董事职责,另,公司董事会此前已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霍利董事职务。公司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文端超先生、田立先生、侯旭华先生、郭树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文端超先生、田立先生、侯旭华先生和郭树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4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变动原因,许全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赵胜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王清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赵胜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赵胜国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赵胜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项,同意聘任赵胜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磊 陆大明 郑新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