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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签订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的公告

因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需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的土地及建筑物需要拆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决定(苏园土回抄字2017第6号抄告单)、苏州市政府《关于企业用地回购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32号)和《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实施办法(修订版)》等规定,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回购办公室对公司实施企业用地回购,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915.5228万元。

(二)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甲方: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回购办公室

乙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土地及房屋所在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20号;所有权

证明文件: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416378号;建筑面积13781.07㎡;土地性质:工业;使用土地面积:12779.55㎡;使用权证明文件:苏工园国用(2012)第00026号,宗地号24065。

(三)本次合计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915.5228万元。该总价款包含土地及房屋价值补偿及与之相关的补偿等费用。

(四)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同意于2019年12月30日前搬迁完毕,将空房移交甲方验收,并同时完成土地房产权证注销手续。

2.双方签订本协议,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补偿资金的50%,土地证、房产证注销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5%,资产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25%。

3.根据苏园抄字(2013)第1号抄告单第一条规定,乙方因本次企业用地回购需要遣散全体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员遗散费用。人员遗散费用暂未列入本协议补偿金额。人员遗散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相关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核定金额后,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补偿协议,按实际核准金额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付补偿款给乙方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应付额的0.05%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拆除或取走已评估补偿的物品的,甲方可以按评估价值扣除该物品的补偿款。

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将空房移交甲方验收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验收日止,按已补偿额的0.05%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搬迁、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相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获得的上述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最终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2、被拆迁土地为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用地,此次拆迁将减缓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正在对该项目新的实施地进行选址和考察,将尽快落实相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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