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系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