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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系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对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武文生 李定清 唐绍均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