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柏新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2

公告编号:2019-00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等详见《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等详见《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其中,关于关联交易: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系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或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除外)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或无偿接受关联方担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保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低于前述第(三)款规定的董事会审议金额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或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除外),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

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如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0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