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阿头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阿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林志扬、黄健雄、潘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