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2月29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