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2月29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因本次会议只审议《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方榕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徐子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Yuming Bao(鲍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实际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和泰”)依法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本集团2019年度向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7,206万元;并认为《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
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9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