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8-162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谷华泰”)于 2018年 12 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5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配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911,70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6元。截至2018年2月1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911,706.00股,募集资金总额597,945,473.76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6,167,25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778,223.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8JNA3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度创业板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 | 34,697.90 | 31,488.5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2,000.00 | 42,000.00 |
合计 | 76,697.90 | 73,488.54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 | 2019年4月 | 2020年5月 |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以下两个方面:(1)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于2018年2月份到位,相对公司预期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高性能橡胶助剂项目工程进度;(2)受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变动的影响,公司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适当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