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5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攸立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交所审核。若深交所未提出异议,将提请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黄攸立先生简历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8-067号《关于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补选事项的独立意见均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卢涛董事因在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分别与公司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三)项、第10.2.1条第(二)项所称的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应提交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将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8-068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18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8-069号《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