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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公司补选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攸立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补选黄攸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 提名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黄攸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黄攸立先生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公司提名和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李朝东 崔 鹏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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