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经勇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向中国化学转让公司部分项目的应收账款,有利于促进项目资金周转,降低公司应收账款,且不影响项目后续的总承包服务。上述应收账款的转让费率合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签订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8-068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