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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拟提议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26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4,686,20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提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范围

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振江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振江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12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四)投资期限

自振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振江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振江股份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振江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振江股份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振江股份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振江股份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振江股份监事会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振江股份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2)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3)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振江股份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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