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1日
3、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少晖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8,795,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864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8,502,0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78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持有的股份数为29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陈路平律师、王明志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91,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陈路平律师、王明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2月28日